《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虚
无效合同有五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意思表示虚假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
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