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纠纷,前不久我开着我的轻型汽车行驶在某国道上,忽然国道边的合欢树倒下,直接砸到我轻型汽车的车头处,我也受伤了,我经送某医院医治,用了治疗费等费用34882元,我的轻型汽车送4S店修理用了40097元。然而我在要求赔偿时,道路管理部门认为合欢树是林业局的,林业局认为国道边合欢树的主人是当地人民政府的,当地人民政府又认为管理人是当地村集体,总之就是相互推脱,谁也不打算承担损失。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时我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应该由合欢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你这种情况建议明确合欢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后再提起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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