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能做财产公证。但即使不做财产公证,只要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并且是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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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求教一下律师,我的纠纷极其的难,案情很狗血大概是我主张继承我父亲的三套,本打算去北京市志诚公证处公证但办理不了,是因为调的我父亲的档案内部注明的我还存在某一个大哥,
我是广东人,我们家母亲先离世,房产是母亲的,我们家那时一起去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认证,房产过户到父亲名义下,后父亲出售了案涉房产,父亲离世后哥出来争夺说拥有母亲的录音录像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