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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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
在江苏省对于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法院需要根据嫌疑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和其他的犯罪情节确定量刑标准,比如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或者是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量刑幅度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特别重大的,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徇私舞弊不征税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