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云南人,我老公诉讼离婚,我太太诉讼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我8224496,造成我十分被动,我太太还未提供她的一个储蓄卡账号转账记录,第二次庭审我说不认可离婚,法官也说再为我一次机会
请问一下律师,我从郑某处购买了一套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但郑某还未配合过户,我诉讼郑某与另一半,主张郑某与另一半承担违约的连带责任,但郑某另一半不认,我要怎么解决?我欲委
我是福建人,想问一下某个共有物分割纠纷的小案子。这小案子这里面还有关于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情况大差不差是我们家已故去父亲母亲是在2012年3月去世的,留有一套房子,我们这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