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没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俩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归男方所有,也能归女方所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认抚养权归属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也可以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父母的经济条件,孩子的个人意愿来判决
夫妻俩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归男方所有,也能归女方所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认抚养权归属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也可以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父母的经济条件,孩子的个人意愿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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