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无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此罪名,非法采集血液事故定为采集血液事故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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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非法行医致使就诊人身体健康损害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行医致使就诊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