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着急一个事情,我们夫妻二人2011年扯得证。结婚登记前以我老公的名义购买的经适房。结婚登记前签的认购合同,缴齐认购金59601。婚姻关系存续期签的买卖合同协议书。我出的首期购房款,2017年我老公约定房屋归我,可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根本没有过户,我可以到海淀法院起诉么?我需要怎么办?此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处理?我能打赢这个官司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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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这经适房如果房产证是您老公的大名儿的话,经适房一般会确定是他的,相当于他对您的赠与没有遵守,不过这种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因为要一点一点分析,建议您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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