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湾人,我有一个问题想要问询一下,我大哥2016年就离开家里到广西梧州市去务工,具体也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前不久亲属从村里接到刑拘通知,说他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据打听他经理从越南走私穿山甲59只,他主要从事望风工作。我想求教一下律师,比如他只是从事望风工作,可以认定为帮助犯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你说明的案情,认定为帮助犯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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