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总承包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能否请求总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B公司从发包人处接了某办公楼的活,我消防安装企业又与B公司签署消防设备安装协议,商量好由我消防安装企业从事设置喷淋设备。合同款150万元,我消防安装企业已干完合同内容,但B公司没有资金支付,律师请帮助解答一下,我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谢谢呀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如果你与总承包人B公司签订的消防设备安装协议有效,由总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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