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1个案件,我们是一家劳务公司,2016我们签约了某铁路线砂石回填的业务,并与分包人某轨道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合同,谈好工期为25天,工作报酬61万元,我劳务公司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内容,分包人某轨道建设工程公司仍有28%的费用未付款,理由是我劳务公司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我劳务公司已简易注销,无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一下律师,铁路修建合同分包人能否以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免除付款义务?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
铁路修建合同分包人能否以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免除付款义务,需要看签订的合同是否明确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付款的必备条件。
律师解答
在与分包人某轨道建设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如未约定,则分包人不能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免除付款义务。律师解答
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详细说说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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