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人,年前的时候我在公园走路,A牵着一只大白熊犬经过,由于我对大白熊犬比较恐惧,所以我就傻傻的站着,然而这只大白熊犬仍然向我冲过来攻击我,我来不及反应摔倒了,后送到不远处的二级甲等医院医治,认定为右脚骨折,住院手术7天,消费了46221元,我请求A对我进行赔偿,A以是我自己摔倒致使右脚骨折为理由拒不赔偿,律师我请教一下A应当承担损失吗?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A以是你摔倒致使右脚骨折拒不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建议你立马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更好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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