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咨询一下,我的男朋友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期间,在重庆市黔江区的家中,利用网络平台与微信群组,向北京市丰台区居民姜 某等人传播淫秽视频。经认定,上述淫秽视频共计140部,我男朋友涉案的钱共计1211。他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刑拘,说是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目前人还被关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请问,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谢谢律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传播淫秽视频50个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一般判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咨询。
律师解答
你好!案件咨询和委托可电话联络律师解答
这个需要面谈,详细了解一下案情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请问一下律师,我岳父公司是做培训的,现在整个公司的做业务的都被抓起来了,我岳父找工作进入刚2个月。因涉嫌诈骗罪于1个礼拜前被抓起来。现在人还被刑拘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
我是湖北人,我们是一家健康管理公司,为了提升公司的名气,在网络微博上设立了公司账号,发布相关文章,并使用了某歌唱家的相片,该文章被免费阅读19700次,并有送虚拟礼物记录。前阵子
我想求教一下律师,我的爱人于最近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卡拉OK厅外酒喝多了闹事,后收银员打电话报警,我爱人就很上火,就朝赶往现场的公安辱骂,并用脚踢对方小腿将公安弄伤,经鉴定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