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自2017年开始,我就承租了一块闲置地用于种猕猴桃树,一直是用边上河流的水灌溉。但是年前的时候我在日常检查中发觉猕猴桃树大面积干枯,经政府有关部门查实,发觉上游的一个危化品工厂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边上的河流,经测验,我猕猴桃树大面积干枯与河水被污染有直接关系,但是危化品工厂不赔,理由是我未获得取水批准证,是不合法的,想请教一下,对方能否以未获得取水批准证为抗辩理由不赔?
律师解答
你未获得取水批准证与危化品工厂排放废水致使你的损失没有任何关系,不具有关联性,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律师解答
对方的抗辩理由属于无效抗辩,和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纠纷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该不会采纳该辩解。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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