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破产的,公司债务应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若股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即便公司破产,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未履行清算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导致法院无法对债务人进行全面清算。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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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原则如下: 一、许可设立原则。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所以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许可设立,进行登记。 二、准则设
1、公司注销应当前往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具体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公司企业的注销业务办理,目前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成市场
一、办理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