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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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对于一般的监视居住,应当在执行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而要是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除非是无法通知,否则的话也
监视居住违反规定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