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社保的时间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保补交流程 行为人缴纳社保,如果中途中断之后,后期是可以去社保局补缴社保的,所以不用惊慌,具体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当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当地《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当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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