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被判拘役的人犯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但要是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话,则一般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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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二、适用的对象不同。 三、适用的机关不同。 四、期限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
我想跟您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我听一个讲座时候听到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想多知道一些关于这个的规定,假设王某作为某县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工作人员,该地在前后10个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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