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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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
湘潭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湘潭地区因工受伤的重要保障,成为了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依照国家规定,受工伤时,受伤劳动者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
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也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工伤职工只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