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对此刑法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新刑法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1)数额:不满10万元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 (3)数额:100万元以上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