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执业律师回答咨询吗?,我预备调解离婚,案情大概是我们两个人是2013年领的证,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对方违心承诺他的婚前个人房屋加我的名,但是截止到现在也没有加我的名,我要是起诉该离婚纠纷的话,能要求他的个人房屋有我的份额么?另外,几天前有个债权人电话联系我说要求我还款10万,是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借的,但是只含有对方一人的签名,我对如上所述该债务从头到尾不知情,我需要承担该承担么?法官开庭我怎么说?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该离婚案子可以到怀柔法院立案么?谢谢了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若审理法院认为没有破裂,则可能首次不会判决离婚,这样也就不会解决财产的分割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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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后,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进行审理,这个时候需要提前就做好应诉准备,提交答辩状等应诉材料和文书,向法院证明自己确实存在难处,提出延期还款的诉求,以期得到法院的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立案标准为: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