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与诉讼关系的总称,简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该类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行政行为直接指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被其侵害的人,又可以是经过行政机关依法裁决的权属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被告。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可以提出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请求。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提出的民事请求,该民事请求可以是未经行政机关处理而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也可以是已经过行政机关处理过,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相同之处: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
法律分析 当事人再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期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也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
当事人如果对之前的证词有疑问或者认为有错的,可以另外提供证据或者证词说明之前的证词问题,或者否认之前的证词,但是否被采纳,由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