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蒋丰西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09-20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845


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蒋丰西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榕民终字第395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元武、陈虓,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丰西。
  委托代理人姜运福,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蒋丰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4)台民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3年3月2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3月27日,其中试用期一个月,约定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1050元,期满后调整为1300元。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被告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3年4月3日,被告在工作时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告称其在医院治疗后便在家休养。原告主张其在5月份被告伤愈出院后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办理请假手续,但被告无法提供疾病证明书和相应的门诊、建休等医疗证明,因此认为被告伤情痊愈应立刻回公司上班,但沟通均无果,2013年7月1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发出《与蒋丰西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函》,要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主张其未收到回公司上班通知,反而是原告同意被告可随时回公司上班,现被告同意以签收《与蒋丰西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函》的时间即2013年7月22日为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的时间点。2013年7月8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被告蒋丰西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3年8月5日作出台劳险伤01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属于工伤。同年8月5日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被告蒋丰西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于2013年10月17日作出榕劳鉴(2013)第1229号劳动能力鉴定书,认定被告伤残等级为十级。2013年11月30日经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结论,认定被告蒋丰西的劳动能力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被告蒋丰西为此支付鉴定费320元。后被告蒋丰西以原告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108.9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109.238元、伤残津贴25108.93元、经济补偿金1793.495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2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13120元;三、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缴纳的社保、医保;四、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2014年1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台劳仲(2014)决字4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29元(4007元/月×60%×7个月);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240.6元[(76.5-19.3)×4007元/月×0.1];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240.6元[(76.5-19.3)×4007元/月×0.1];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2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陆万叁仟陆佰叁拾元贰角(¥63630.2),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原告不服裁决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现被告仅主张原告按(2014)决字4号裁决书确定的结果支付被告63630.2元。因原、被告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在事故发生时原告未为被告办理工伤保险的事实没有异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因此,被告因工受伤,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被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原、被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问题,原告主张应以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交邮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同意以2013年7月22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予以确认。对于被告仅主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鉴定费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相关赔偿项目的数额问题:一、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告主张应当为7350元(7个月×1050元/月)。原审法院认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试用期工资为105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300元,低于统筹地区即福州市2012年年度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16829元(4007元/月×60%×7个月)。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告主张应当为38022元(3586.99元/年×53年×0.2)。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据此,原告应当支付被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2839.9元[(76.5-19.5)×4007元/月×0.1],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839.9元[(76.5-19.5)×4007元/月×0.1]。对于鉴定费320元,原告未对此提出异议,且被告请求由原告承担,原审法院认定鉴定费320元由原告负担。综上,原告应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鉴定费共计62828.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参照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一、原告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丰西于2013年7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二、原告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蒋丰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2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839.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839.9元以及鉴定费320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6282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诉人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金额适用标准错误,应当予以改判。依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福建统计年鉴》中对于2012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2012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的平均年收入为44979元,即3748.25元/月。鉴于被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60%,故应当按照3748.25元的60%为标准认定上述赔偿项目金额。综上,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法院,依法改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蒋丰西答辩称:被上诉人同意原审判决结论。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原审法院按照福州市级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被上诉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主张应适用福建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佳佳
  代理审判员  汪 霞
  代理审判员  雷晓琴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林赵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