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09-21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86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乌中民五终字第131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法定代表人:地力夏提·玉素甫,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李为民,新疆道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慧敏,新疆道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热合曼·艾合买提。

  委托代理人:祖力皮亚·艾合买提,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委托代理人:地拉木·依米提,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以下简称工商干校)因与被上诉人热合曼·艾合买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4)天民一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热合曼·艾合买提于2003年8月开始在工商干校处从事教务楼门卫保洁工作,由于工商干校学校整体搬迁,2010年12月31日工商干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工商干校向热合曼·艾合买提支付经济补偿金7480元。工商干校未给热合曼·艾合买提缴纳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社会保险费。2011年1月1日,工商干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内容中,只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但没有约定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标的及合同终止时间。2013年3月工商干校解除了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的劳动关系,并给热合曼·艾合买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热合曼·艾合买提2004年9月28日至2009年5月3日期间在工商干校值班记录本上断断续续的记录着节假日值班情况。热合曼·艾合买提2013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前月工资为800元。

  原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热合曼·艾合买提要求工商干校补缴养老、失业保险的请求,予以支持;因2010年12月31日,工商干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给热合曼·艾合买提支付经济补偿金,热合曼·艾合买提要求工商干校支付2010年12月31日之前经济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2011年1月1日,工商干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了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双方未明确约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标的,工商干校无故单方解除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的劳动关系,故热合曼·艾合买提要求工商干校支付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请求,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持。热合曼·艾合买提要求工商干校支付2009年5月3日之前加班费请求,诉讼失效,不予支持,2009年5月3日之后的加班费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原审法院遂判决: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依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热合曼·艾合买提补缴从2003年8月至2007年10月、2013年4月至5月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并承担利息;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支付热合曼·艾合买提经济赔偿金6550元(1300元/月*2.5个月*2倍)三、驳回热合曼·艾合买提的其他诉讼请求。

  工商干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原审判决我单位为热合曼·艾合买提补缴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及利息所采信的证据违反法定证据标准及规则,从而认定补缴时间是错误的。我单位与热合曼·艾合买提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2004年9月,而非2003年8月,有工资花名册为证。2012年3月9日由我单位出具的证明,系热合曼·艾合买提要求办理准生证而向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该证明中记载的热合曼·艾合买提工作时间是其口述的,办公室未经核实,该证明有重大瑕疵,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热合曼·艾合买提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6550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011年1月1日,我单位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至2013年5月劳动任务结束,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该合同的特点是只有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时间是工作任务完成时,我单位因合同期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终止合同,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综上,请求二审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热合曼·艾合买提答辩称,工商干校出具证明中记载,本人工作时间为2003年8月。自2003年8月起本人在工商干校从事门卫保洁工作,工作性质不符合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特点,是长期劳动合同,本人并没有与工商干校解除合同。2013年5月工商干校违法解除合同,就应当支付赔偿金。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1日,工商干校因整体搬迁,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工商干校向热合曼·艾合买支付了经济补偿金7480元。2011年1月1日,工商干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江苏东路450号工商干校校园内、热合曼·艾合买提的工作任务为在大门门卫岗位从事校内设施、物品看护、卫生等工作。

  2012年3月9日,工商干校为热合曼·艾合买提出具证明,内容:热合曼·艾合买提。

  2013年5月22日,工商干校与热合曼·艾合买提签订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终止双方劳动合同。

  2013月5月29日,工商干校给其财务科出具《关于解除家属院门卫热合曼同志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按照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24日起解除与原家属院热合曼门卫的劳动关系,该同志工资亦计算至当日。工商干校未给热合曼·艾合买提缴纳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社会保险费。

  2012年5月30日,工商干校综治办公室出具《关于扣发热合曼工资的请示》、2013年4月9日,总务科出具的《请示》、2013年4月9日,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提高干校家属院门卫热合曼劳动报酬的说明》中,均记载热合曼·艾合买提系工商干校家属院门卫。

  另查,工商干校未给热合曼·艾合买提缴纳2003年8月至2007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书、仲裁裁决书、社会保险费缴费清单、工资表、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关于扣发热合曼工资的请示》、《关于提高干校家属院门卫热合曼劳动报酬的说明》、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陈述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一、关于工商干校为热合曼·艾合买提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的起止时间问题。2012年3月9日,工商干校为热合曼·艾合买提出具的证明,记载“热合曼·艾合买提自2003年8月至今在自治区工商干校担任保卫工作”,工商干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知道,为职工出具《证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要对证明内容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审判决由工商干校为热合曼·艾合买提补缴从2003年8月至2007年10月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并承担利息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二、关于热合曼·艾合买提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工商干校上诉称,其与热合曼·艾合买提2011年1月1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结束即合同终止,即热合曼·艾合买提已完成了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原工商干校校园大门从事校内设施、物品看护、卫生等工作任务,因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热合曼·艾合买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止,主要从事工商干校家属院的门卫工作,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符。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商干校亦并未依据上述规定向热合曼·艾合买提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工商干校认为热合曼·艾合买提已完成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应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工商干校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宏

  审 判 员  王晴

  代理审判员  谢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该如何判决

    劳务合同纠纷,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当天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找一个个人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