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崔扬与苏州宜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09-21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952


崔扬与苏州宜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中民终字第043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扬。

  委托代理人苏新年,江苏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志权,江苏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宜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鸿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文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燊,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崔扬因与被上诉人苏州宜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铨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4)熟民初字第005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崔扬于2012年4月20日进入宜铨电子公司工作,担任模具部门技术员。双方签订了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5年4月19日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崔扬的工资为基薪1140元,职贴1360元,加班费以基薪为计算标准,但基薪不低于当年的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合同还约定如果崔扬对当月收到的薪资总额有异议,应在当月发薪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宜铨电子公司人事课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课核查后,若有误差部分将于次月结薪中补给崔扬。双方约定崔扬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如生产需要崔扬在星期六、星期天、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生产的,崔扬需按照宜铨电子公司的加班审批制度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果崔扬加班的,宜铨电子公司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2014年4月2日,崔扬与宜铨电子公司协商一致,确认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约定宜铨电子公司支付崔扬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8486元(4243元/月×2月)和30天代通知金3290元后,崔扬自愿放弃对苏州宜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追诉权利。

  原审法院另查明:2014年4月11日,崔扬等41人向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宜铨电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崔扬等人支付加班工资,要求宜铨电子公司支付崔扬等人加班工资合计3086530元。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规定,计发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宜铨电子公司与崔扬等41人在劳动合同中均约定了“加班费以基薪数为计算标准”,同时,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基薪为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常熟市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宜铨电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依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浮而调整崔扬等人的基薪及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宜铨电子公司依照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已经悉数支付了崔扬等人加班加点工资。同时,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崔扬等人对每月支付的工资总额从未提出书面异议,亦从未提出书面申请,故崔扬等人要求宜铨电子公司补发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缺乏依据。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出具常劳人仲案字(2014)第280号仲裁裁决书,对崔扬等41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崔扬不服仲裁裁决,向原审法院起诉。

  一审庭审中,崔扬、宜铨电子公司一致确认,宜铨电子公司已经全额支付崔扬工作期间的工资以及按照基薪计算的加班工资。崔扬表示,本案中主张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崔扬全部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减去宜铨电子公司已经实际发放的加班工资的差额部分。之所以主张该差额部分加班工资,是因为崔扬、宜铨电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约定以基薪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但是该约定属于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无效条款。而且崔扬、宜铨电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使用中文繁体字打印,并没有使用大陆地区通用的规范汉字,崔扬在签订该协议书时存在重大误解,该协议书不是崔扬的真实意思表示。针对崔扬的意见,宜铨电子公司表示,崔扬、宜铨电子公司之间关于以基薪作为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宜铨电子公司并没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崔扬的权利,宜铨电子公司不是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只是按照基薪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使用中文繁体字打印的问题,虽然大陆地区推广使用规范汉字,但是使用繁体字也是合法的,崔扬并不存在看不懂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如果崔扬认为存在重大误解,也应该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仲裁裁决书及原审法院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予以佐证。

  崔扬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宜铨电子公司给付崔扬拖欠的加班工资36552元。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首先,本案中,崔扬、宜铨电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以基薪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审理中,崔扬确认宜铨电子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故崔扬要求宜铨电子公司以全部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进而要求宜铨电子公司支付对应的差额部分的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其次,根据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崔扬对当月的工资总额有异议的,应当在发薪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宜铨电子公司人事课提出申请,现崔扬在宜铨电子公司工作两年多的时间中,从未对相应的工资提出异议,在离职后却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至法院的做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双方在2014年4月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明确约定在宜铨电子公司支付崔扬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后,崔扬放弃对宜铨电子公司任何追诉的权利,该协议书系崔扬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崔扬有约束力。关于崔扬认为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系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崔扬看不懂并存在重大误解的意见,原审法院认为,协议双方当事人使用何种语言文字订立协议是双方的自由,崔扬如果看不懂中文繁体字,应该向宜铨电子公司说明并要求使用中文简体字订立协议,崔扬据此认为崔扬在签订该协议书时存在重大误解,缺乏依据,原审法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判决驳回崔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崔扬负担。

  宣判后,崔扬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宜铨电子公司为达到少发加班费的目的,在劳动合同中仅以崔扬的部分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来计发加班工资,按此,崔扬加班的工资水平低于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的工资水平,因此,这种约定直接违反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应属无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确定的标准补发被克扣和拖欠的加班工资。综上,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宜铨电子公司给付拖欠加班费36552元。

  被上诉人宜铨电子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宜铨电子公司与崔扬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加班费以基薪数为计算标准,且合同中亦明确该基薪数不得低于江苏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而实践中双方亦按此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现崔扬上诉主张该加班费计发基数的约定无效,本院认为,崔扬的该诉请无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崔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汪 文

  审 判 员  朱婉清

  代理审判员  沈莉菁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怡雯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拖欠劳动报酬罪怎么处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是: 1、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 拖欠劳动报酬罪怎么处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是: 1、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 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如实供述可以减轻处理吗?

    律师我咨询一个问题,我表妹是搞游戏开发的,能写电脑代码。前不久他在网上碰见了一个网友,网友请他编写一个停止网站服务的软件,并发放劳动报酬5471元。我表妹编写完成给他了,并

  • 协助组织卖淫罪能捞人吗

    您好呀,我朋友是江苏人,海淀当地警察前不久把他拘留了,因他在SPA会所给卖淫女孩望着,然而他没有手续费,仅仅有劳动报酬,大约赚了19221,律师我问一下他涉及协助组织卖淫罪吗?这种罪

  • 劳动者自己请求公司不用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可以?

    在吗律师,我们是一家物业单位,组织了多名保安,因为保安的劳动报酬较低,部分保安请求物业单位不用参加养老保险,以提高报酬,同时该保安不提交相关资料。公司要求该部分保安提交书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