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纪与四川省合江县林业局保险待遇纠纷再审申请案
王子纪与四川省合江县林业局保险待遇纠纷再审申请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川民申字第92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子纪。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川省合江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江作进,该局局长。
再审申请人王子纪因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合江县林业局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泸民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子纪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1975年合江县木材公司辞退申请人,发给一次性工伤补助费。”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一审法院未追加“合江县木材公司”为共同被告属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王子纪诉讼请求是依据本案再审申请人王子纪主张权利受到侵害至今已达45年之久,已经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依法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王子纪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再审申请人王子纪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王子纪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 巍
代理审判员 钟 亮
代理审判员 于甯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何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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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纠纷律师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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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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