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高春红等与汤祥庆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案

2015-09-29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89

高春红等与汤祥庆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案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烟民申字第29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春红。

  委托代理人:高建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汤慧,学生。

  法定代理人:高春红,系汤慧之母。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汤祥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玉凤。

  再审申请人高春红、汤慧因与被申请人汤祥庆、李玉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烟民四终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春红、汤慧申请再审称: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本案诉讼主体错误,工亡保险待遇是汤正杰生前单位支付给汤慧的,不应以汤慧及高春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应当裁定驳回汤祥庆、李玉凤的诉讼请求。2、汤祥庆、李玉凤均不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享受保险利益人,且工伤保险待遇是汤正杰的工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金而取得的,不是汤祥庆、李玉凤生养抚育汤正杰所应得的。原判以《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这一最底下层的规范性文件支持了汤祥庆、李玉凤的请求,这一复函应被认定为无效。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2013)烟民四终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

  本院审查认为,职工的死亡使其直系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因此,因汤正杰工亡而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发放对象为汤正杰的直系亲属,高春红、汤慧主张该补助金仅是发放给汤正杰之女汤慧的,没有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汤正杰之间关系的远近以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了合理的分配,该处理并无不妥之处。高春红、汤慧申请再审称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高春红、汤慧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高春红、汤慧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孙 巍

审判员 孙积波

审判员 武 静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杨 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该如何判决

    劳务合同纠纷,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当天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找一个个人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