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宁等诉苏州市金阊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金宁等诉苏州市金阊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88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金宁。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州市金阊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婉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晓辉,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萍,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建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晓辉,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萍,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诉讼代表人:单建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晓辉,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萍,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黄金宁因与苏州市金阊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终字第0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本院制作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 判 长 张继军
审 判 员 丁争鸣
代理审判员 成荣海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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