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军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崔海军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济民申字第30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崔海军。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云,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崔海军因与被申请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3)历城民初字第353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崔海军申请再审称:本案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本院认为:经审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之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崔海军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对其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再审申请人崔海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崔海军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姜 涛代理审判员 毕卫锋代理审判员 姚新财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于 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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