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封玉刚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0-05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464

 
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封玉刚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二中保民终字第20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傅锡莹,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宴臣,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封玉刚。  上诉人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封玉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的(2014)滨功民初字第6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8年7月,原告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被告公司工作,学习了被告公司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对请病假程序未作相关规定。2010年12月,原告提出解除与派遣单位天津港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后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自2011年1月1日双方之间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12年10月18日,原告在工作期间,将被告公司的电锤丢失,为此被告扣发原告2012年11月份工资1237元。2012年12月7日,原告因病去天津市安定医院就医,该院经诊断为其开具了精神卫生专科病假证明书。为此原告于当日至2013年1月19日的解除劳动合同日向被告单位申请病假,并提交了病历、挂号条、处方、药费清单。后被告两次通知原告补交诊断证明,原告均未能提供。2013年1月29日,由于原告未能提交诊断证明,被告认为原告违反2012年的员工手册中的病假规定,未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原告辞退。原告请病假期间,被告没有批准病假,未支付病假工资。诉讼中,原审法院依被告申请,至天津市安定医院调查,证实该院按照行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不为患者提供诊断证明。  另查明,原告2011年,月应发基本工资为2000元;2012年1月至11月,月应发基本工资为2200元。原告工作时间按标准工时工作制确定,即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其在2011年共有6个周末休息日加班,在2012年共有5个周末休息日加班。  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就本案诉讼请求事项,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2月7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开劳仲字(2013)第6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82.33元、2012年至2013年1月29日带薪年假工资报酬1085.42元、2013年1月份医疗病假工资542元。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原审法院起诉。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7802.83元、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加班费2556.58元、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带薪年休假费8004元、医疗期病假工资2594.55元、福利劳保用品费620元、2012年11月工资差额1237元,共计42814.9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辩称:1、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原告与被告是劳务派遣关系。2011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原告由于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于2013年1月29日,被公司辞退,故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原告确有加班事实,但原告未按规定请病假,2012年12月7日至2012年12月21日,按倒休计算,并按规定支付了倒休工资,故无需支付加班费;3、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5日,原告未上班,属于公司安排原告休年假,并支付工资1196元,故无需支付带薪年假费用;4、原告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未安排原告休病假,故无需支付病假工资;5、按公司规定,原告不享受福利劳保用品费;6、2012年10月,原告因个人原因将公司电锤丢失,故被告从原告2012年11月工资中扣除1237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原、被告之间自2011年1月1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原告作为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即受法律保护。首先,用人单位根据内部规定辞退劳动者,应就该内部规定事前向劳动者进行告知。本案原告学习的员工手册,并未对请病假程序作出规定,而被告向法庭提交的2012年的员工手册虽有相关规定,但没有证据证明对原告进行了告知,该规定不能成为约束本案原告,并进而对原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依据。其次,本案原告已向被告提交了精神卫生专科病假证明书、挂号条、病历、处方笺、医疗费用清单等所有就诊材料,以上证据充分证实原告患病的事实,经查,就诊医院并未向原告提供诊断证明。被告仅以原告未提供诊断证明为由,就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行为过于主观且缺乏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关于病假工资的诉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案原告患病后,向被告提交了精神卫生专科病假证明书、挂号条、病历、处方笺、医疗费用清单等所有就诊材料,原告仍未安排被告休病假,于法无据。原被告双方确认2013年1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故被告应支付2012年12月、2013年1月的病假工资。经核算,2012年12月,原告休病假17天,病假工资应为1310/21.75*17*0.8=819元;2013年1月,原告病假工资应为1500*0.8=1200元。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由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支付赔偿金。经核算,原告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月工资为2200元;2012年12月工资为2200/21.75*4+819=1224元;2013年1月工资为1200元;劳动和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35.3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035.33*2.5*2=10177元。  关于加班费的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故被告应支付原告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的加班费。被告辩称2012年12月7日至2012年12月21日,按倒休计算,已支付原告工资。因原告患病并已履行请假手续,该期间应为病假期,故对被告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经核算,2011年加班费2000/21.75*6*2=1103元,2012年加班费2200/21.75*5*2=1011元。  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诉请。原告主张的2008年至2011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被告辩称,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5日,属于公司安排原告休年假,并支付工资1196元,无需支付带薪年假工资报酬,因以上期间为病假期,且被告未提交支付工资的相关证据,故对被告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应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经核算,原告2012年应休年假10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为2200/21.75*10*2=2023元;原告2013年未实际上班,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福利劳保用品费的诉请。由于该费用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范畴,故不予支持。  关于补发2012年11月1237元工资的诉请。被告因原告将公司电锤丢失,从原告2012年11月工资中扣除电锤折旧后价格1237元。经查,电锤系被告公司所有的生产工具,原告使用期间不慎丢失,对此应负有相关责任,被告可对物品丢失主张赔偿权利,不应以原告违纪为由扣发原告的相应工资。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有据,应予支持。对于电锤丢失问题,被告可另行解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一、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封玉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1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封玉刚加班费21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封玉刚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20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封玉刚病假工资20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五、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封玉刚2012年11月工资差额12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六、驳回原告封玉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一审判决后,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要求:1、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理由:1、2012年的员工手册,已经由被上诉人所在的项目部对其进行过培训。2、因被上诉人在上诉人两次通过特快专递要求其补交诊断证明的情况下仍拒不提交,故上诉人未准其病假申请,按旷工处理,符合相关规定。现上诉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违法之处,不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解除合同的赔偿金。3、被上诉人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已通过让被上诉人倒休的形式给付,不再拖欠。4、被上诉人丢失了上诉人公司的电锤,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告知了赔偿方式是从工资中扣除,不存在任何问题,而且是折旧赔偿,被上诉人亦未提出异议。现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补发被上诉人工资,赔偿问题另案解决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上诉人公司2012年的员工手册被上诉人并不知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二审中,上诉人提交一份“浦口道项目办公会会议纪要”(打印件),欲证明项目长王福英在2012年9月26日组织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人员学习过2012年的员工手册。被上诉人对此予以否认。  本院认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违反了公司2012年员工手册中关于请病假的规定,但上诉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已经向被上诉人公示。虽然上诉人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供了一份“浦口道项目办公会会议纪要”,但该纪要系打印件,且没有被上诉人签字,故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知晓2012年员工手册的内容。其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交的天津市安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记录、挂号条、医疗费用清单、医院处方等就诊材料,足以证明被上诉人病假的事实。现上诉人仅以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就否认上诉人病假的事实,理由不充分。况且,原审法院已向被上诉人就诊的医院调查,该院证实按照其行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不为患者提供诊断证明。其三,即使上诉人存在向上诉人履行请病假的手续材料不完整的情形,也不能认定被上诉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达严重的程度。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无不当。上诉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被上诉人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就诊医院出具的就诊材料,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12年12月休病假12天、2013年1月全月休病假。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上述期间的病假工资819元、1200元。另,经原审法院核实,被上诉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35.33元,结合被上诉人的工作年限,认定上诉人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0177元(2035.33元*2.5*2),原审认定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关于加班费及带薪年假工资的问题。上诉人对被上诉人2011年加班6天、2012年加班5天、2012年被上诉人应休年假10天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上诉人主张2012年12月7日至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5日,按倒休计算,已支付被上诉人加班工资及带薪年假工资,因上述期间为被上诉人休病假期间,故上诉人该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费2114元、带薪年假工资2023元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补发工资的问题,因上诉人认可由于被上诉人弄丢了公司的电锤,扣发了被上诉人工资1237元,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丢失物品可以扣发工资,故上诉人该行为欠妥。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补发被上诉人扣发的工资,上诉人可另行主张电锤损失问题是正确,本院一并予以维持。  综上,原审法院所作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天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丁津翠审 判 员  韩 萍代理审判员  卢 伟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书 记 员  滕光鑫速 录 员  卢 山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