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与李荣劳动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案

2015-10-09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58

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与李荣劳动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007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竹功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德庆,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荣。

  再审申请人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荣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民五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以未指定监交人为由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系认定事实不清;原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适用法律错误。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因李荣在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兼任出纳工作,故李荣要求在有监交人的情况下交接工作理由正当合法。原审法院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指定监交人的情况下,认定李荣无法交接工作正确,判决结果亦无不当。

  综上,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平和产业(大连)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吴志强

代理审判员  张维和

代理审判员  刘 荔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 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该如何判决

    劳务合同纠纷,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当天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找一个个人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