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马文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马文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5-10-09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11

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马文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沈中民五终字第19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纪增,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九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文。

  上诉人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4)沈铁西民四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赵智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谢宏和王耀锋(主审)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美信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请求不予执行沈西劳仲字(2013)195号仲裁裁决书,依法查明事实,并依据相关标准予以公正判决。

  马文辩称:我共计花费医疗费57119.49元,不包括美信公司垫付的费用,另外,单位发工资都是现金,如果单位认为我的工资不是2200元应提供证据证明,我入职时是2000元,后涨到2200元。

  一审法院查明:马文于2010年到美信公司从事库房管理工作,约定每月工资2200元。2012年3月14日马文在工作中受伤,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美信公司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7月1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书”。2013年8月29日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评定马文伤情为七级伤残。

  马文受伤后,到沈阳医学院附属奉天医院治疗,第一次住院23天,花费住院医疗费84950.2元,美信公司支付住院押金48000元,余款为马文自行支付,美信公司另支付门诊押金3500元;2013年5月28日马文第二次住院治疗工伤部位,住院12天,花费住院医疗费14855.29元,门诊医疗费1877.2元,均为马文自行垫付,美信公司未予报销。马文于2013年12月1日提出与美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马文就工伤待遇及报销医疗费问题向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美信公司不服,遂来该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马文与美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已由生效判决确认,美信公司未给马文缴纳工伤保险,马文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美信公司承担。马文于2013年12月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由美信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关于马文工资标准确认的问题,马文主张其工资为2200元,其中包括每月200元补助奖金,因美信公司未能提供马文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证明马文每月工资均为2000元的主张,因此以马文所述工资每月2200元为准。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享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故美信公司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28600元(2200元×13个月)。

  关于马文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六十二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二)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七级为1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20个月。”

  本案中,马文马文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七级伤残,符合上述规定,马文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关于停工留薪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马文发生伤残事故之月至鉴定伤残等级之月共计18个月,应发放18个月的停工留薪工资。

  关于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一)款:“职工在本市住院治疗工伤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70%再除以30天计算。”马文两次住院共计35天,应按此标准给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关于报销医疗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马文治疗过程中垫付的53682.69元,美信公司单位应予报销。

  关于美信公司主张进口卫材不予报销的问题,该院认为,马文所用的卫材虽是进口的,但属于乙类报销范围,也属于工伤保险应当全额赔付的,且使用何种卫材也不是马文自己能够决定的,应遵循医疗机构的建议,美信公司不同意赔付进口卫材费的主张,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之规定,判决:一、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付马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600元;二、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付马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778.96元(2012年职工月工平均工资4059.92元×13个月);三、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付马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000元(2200元×20个月)四、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付马文停工留薪工资39600元(2200元×18个月);五、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付马文住院伙食补助费898.33元(201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70%÷30天×住院35天);六、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付马文医药费53682.69元;七、驳回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至六项,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马文马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宣判后,美信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工资标准有问题,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另被上诉人使用进口卫材,上诉人不应给其报销,因为被上诉人本应选择国产的。

  被上诉人马文答辩称: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关于被上诉人工资标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证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但除口头陈述外,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本院对上诉人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使用进口卫材应否报销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上诉人所用部分卫材虽为进口卫材,但经一审法院走访,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医保科答复为:“对于进口卫才使用问题,在上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全额报销”,故属于报销范围之内,更属于工伤保险应当全额赔付的事项,且在被上诉人工伤治疗期间,医院需要用何种卫材是一种专业行为,遵循医疗机构的建议符合常理,故本院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沈阳美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赵 智

  审 判 员  谢 宏

  代理审判员  王耀锋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席红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该如何判决

    劳务合同纠纷,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当天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找一个个人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