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欧阳平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现代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5-10-09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256

欧阳平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现代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0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欧阳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现代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浩。

  委托代理人赵丽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现代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浩。

  委托代理人涂雄飞,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欧阳平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现代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塑料公司)、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现代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保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3)佛顺法民四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平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元,本院准予免交。”

  上诉人欧阳平不服原审法院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请求法院在认定欧阳平的工作年限时,将欧阳平在现代保健公司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至其在现代塑料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一)因为现代塑料公司与现代保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办公场所全部都是一样的,两公司中很多员工也是共有员工,如办公室人员、出纳等人。而且从现代保健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其向北区居委会打报告时也称两公司为现代企业,而不是详细的将自己分为两间公司。两公司之间的销售部门人员也是经常互相调动,在欧阳平调动之前,就有员工从现代保健公司调动至现代塑料公司的销售部,过了一段时间又调回现代保健公司的销售部。欧阳平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对法律规定并不清楚,只认为调动是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调动,从来不认为自己已经从现代保健公司离职,所以从未协商过补偿金。(二)欧阳平调到现代塑料公司工作后,被强迫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办事员张某某告诉欧阳平,签订这个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年度检查,因欧阳平是打工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只能签订,而且还是签订了两次合同,但有一份已经被公司收回了,故请法院判决欧阳平与现代塑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二、请求法院判决现代塑料公司违法解除与欧阳平的劳动关系,理由如下:(一)欧阳平调到现代塑料公司工作后,从来没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告知欧阳平相关的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直到欧阳平收到现代塑料公司发出的调动通知,欧阳平才知道公司有所谓的“工作绩效不符合销售人员的基本要求”的字眼。欧阳平作为在公司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如果工作能力差公司早就已经将欧阳平开除了,本案的真实原因是现代塑料公司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所以并未给销售员制定销售业务,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欧阳平不愿意调到车间工作,现代塑料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欧阳平的劳动关系违法。(二)法院不应采信现代塑料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该考勤记录无欧阳平的核对签名,且按照常理,如果欧阳平在长达两三年的时间里都是违反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作为一间私营企业应该早就辞退欧阳平。综上,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改判现代塑料公司、现代保健公司向欧阳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2000元;三、判决现代塑料公司、现代保健公司向欧阳平支付2013年9月份半个月的工资650元。

  被上诉人现代塑料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请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被上诉人现代保健公司答辩称:请驳回欧阳平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2012年11月是欧阳平主动要求到现代塑料公司工作,欧阳平与现代塑料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因现代塑料公司与现代保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故欧阳平请求现代保健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上诉人欧阳平在二审诉讼期间向本院提交塑料袋相片复印件,拟证明现代塑料公司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销售人员无法达到销售业绩指标,现代塑料公司以欧阳平销售业绩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现代塑料公司质证表示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认为上述证据无法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上诉人现代保健公司质证表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不予确认。本院认为,欧阳平未提交证据原件进行核对,现代塑料公司与现代保健公司对上述证据也不予认可,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以采信。

  被上诉人现代塑料公司、现代保健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均没有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因追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就上诉人欧阳平与被上诉人现代塑料公司、现代保健公司二审诉讼期间的争议焦点,本院作以下评析。

  关于欧阳平在二审诉讼期间提出的由现代塑料公司及现代保健公司向其支付2013年9月份半个月工资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欧阳平提出的上述请求属于在二审诉讼期间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现代塑料公司及现代保健公司对此亦不同意调解,故本院在此不作处理,欧阳平可另行主张权利。

  关于欧阳平主张其与现代塑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问题。因欧阳平在诉讼期间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现代塑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本院对欧阳平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现代塑料公司与欧阳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代塑料公司向欧阳平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欧阳平“工作业绩及个人表现已严重不符合公司员工的基本要求”为由通知欧阳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首先,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及欧阳平与现代塑料公司确认的事实,欧阳平自进入现代塑料公司之后其每月均是按照双方约定的保底工资金额收取,工作从未达到可以收取业绩提成工资的标准。在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欧阳平仅为现代塑料公司获得两笔业务,累计业务额为8725.5元,欧阳平在2013年3月至9月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没有产生任何业务。虽然欧阳平主张其销售业绩差的原因是公司产品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欧阳平在一、二审诉讼期间未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欧阳平作为一名企业销售人员,其上述销售工作情况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对销售职员的基本要求而言都是不称职的。其次,《现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细则》是现代塑料公司与现代保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欧阳平公示,因此,《现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细则》可以作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根据《现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旷工月累计达十五天(或累计109小时),年累计达三十天(或累计218小时),公司有权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不做任何经济补偿。本案中,对现代塑料公司提交的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2013年1月至9月打卡明细表,欧阳平在仲裁的庭审中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内容均无异议,虽然其在一审诉讼期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其未提出证据予以反驳,本院结合欧阳平一审庭审中承认调到现代塑料公司后经常迟到、早退,且有时不打卡的陈述,采信上述证据。根据打卡明细表显示,欧阳平在现代塑料公司工作仅十一个月,其旷工时间就已经累计超过218小时。欧阳平解释其不在单位的时间是在跑业务,找客户、拜访客户,但如前所述,欧阳平根本未完成任何销售业务,故本院对欧阳平的主张不予采信。因欧阳平存在工作业绩及个人表现已严重不符合公司员工的基本要求,累计旷工时间已经达到《现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公司有权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的条件的情形,故现代塑料公司由此向欧阳平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属于用工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现代塑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本院对欧阳平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如前所述,现代塑料公司、现代保健公司均无需向欧阳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故本案的实体处理不存在需要审查欧阳平在上述两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需要连续计算的问题。欧阳平认为其在现代塑料公司、现代保健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亦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故本院就此问题不予审查。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欧阳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崔景诚

  审判员  林义学

  审判员  周 芹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嘉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该如何判决

    劳务合同纠纷,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当天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找一个个人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