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克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李明克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267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明克。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超军,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李明克因与被申请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2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明克申请再审称: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二审法院判决陈述相互矛盾,关于2011年4月发放的款项系4月当月的提成工资。新华保险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明克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李明克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明克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段春梅
审判员肖菲
代理审判员朱海宏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汉丽雯
书记员姜梦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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