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与深圳市多企市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刘洋与深圳市多企市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292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洋。
委托代理人:沈斌倜,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多企市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爱文,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刘洋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多企市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企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4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洋申请再审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以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而导致多企公司对我的调动合法,违法法律原则。公司给我明确注明工作地点是北京,应认定我的工作地点就是北京,并非无法认定。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多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刘洋主张其工作地点应为北京,但未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刘洋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刘洋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洋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段春梅
审判员肖菲
代理审判员朱海宏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汉丽雯
书记员姜梦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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