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明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申请案
于志明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辽审三民申字第8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于志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泉,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于志明因与被申请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盘中民二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于志明申请再审称:(一)提供新证据两份,一是职工自愿内退审批表,一审时对方当事人提供了。二是证人孟凯的证言,当时提供但法院没有收取,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了;(二)一、二审判决认定我自愿申请内退不属实,我根本没有提出申请,也没有填表,是华锦公司强行给办理了内退,发了一个领取生活费通知单,就不发工资了;(三)华锦公司提供的职工自愿内退审批表是伪造的,内容不是我写的,也不是我的签名,我提出进行文检鉴定也未获准许;(四)我提供王长平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及对方提供的内退审批表,庭审中未予质证;(五)2001年9月1日我与华锦公司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三年,与王长平的一样,合同没到期,2001年10月就给内退了。我在一审时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法院未调取,华锦公司也没有提供;(六)当时我距离退休还有14年,也没有提出申请,不具备《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第九条规定的“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条件,《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重审了上述规定,并规定错误办理的必须纠正。因此我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一、二审法院因我领取了生活费即认定视为我认可,没有法律依据。于志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提前内退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关于提前内退事实,无论是否出于于志明的自愿,对于华锦公司已为于志明办理了提前内退手续只发放生活费的基础事实,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华锦公司为于志明办理内退后,于志明按月领取生活费多年,视为其认可内退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一、二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并无不当。对于提前退休问题的处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中明确规定,对提前退休情况进行清查处理,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别情况分别处理。于志明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由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部门行使权利,于志明要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没有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新的证据问题,于志明提供的职工自愿内退审批表,对方当事人已经在庭审中提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证人孟凯已经出庭作证,再次提供与其出庭作证内容一致的书面证言没有意义,其证明力亦不足以推翻原判,也不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
关于华锦公司是否伪造职工自愿内退审批表问题,首先,一、二审法院并非依据职工自愿内退审批表认定提前内退事实,该证据不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其次,即使该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也不足以推翻华锦公司事实上为于志明办理了提前内退的事实,不能改变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
关于证据的质证问题,于志明提供王长平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进行质证。况且,华锦公司认可其与于志明存在劳动关系,对此事实依法无需举证。华锦公司提供的职工自愿内退审批表已在庭审中出示,于志明对此提出了伪造的意见,足以说明该证据经过庭审质证,于志明主张该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与事实不符。
关于申请法院调取劳动合同档案材料问题,首先,该证据的证明目的是二者存在劳动关系,对此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无需举证证明。其次,该档案材料由对方当事人持有,对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何处理,对此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该情形不应由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于志明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于志明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于志明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 侃
代理审判员 黄忠学
代理审判员 王华迪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于丹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