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玲与北京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劳动争议申请案
赵玉玲与北京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劳动争议申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36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赵玉玲。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金成龙,该中心总裁。
再审申请人赵玉玲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0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玉玲申请再审称:判决认定我存在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是错误的。《员工考勤制度》并无迟到早退计入旷工的标准,也无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我有新证据,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我考勤情况。公司提交的考勤表有大量修改。我的证人可以证明我不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应给我发放季度奖及年终奖。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赵玉玲称其未违反单位考勤制度,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赵玉玲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赵玉玲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赵玉玲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段春梅
审判员肖菲
代理审判员朱海宏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汉丽雯书记员姜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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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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