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孟祥云与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0-15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71

孟祥云与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二中保民终字第1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孟祥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民士,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孟祥云与被上诉人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作出(2014)滨民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孟祥云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孟祥云,被上诉人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民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孟祥云于2013年4月16日通过网上招聘入职被告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旺辉公司),担任设计管理部建筑设计主管,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9600元,转正后为10400元。2014年1月27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协议书载明,甲方滨海旺辉公司、乙方孟祥云于2013年4月16日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另,甲方为乙方发放36000元人民币(包括经济补偿金、年假费及过节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今后不再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和争议。2014年1月28日,原告签署辞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单后离职。
原告与被告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孟祥云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被告支付中信项目奖金70万元、天保项目奖金35万元。该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津滨(保)劳人仲裁字(2014)50146号仲裁裁决书,驳回原告的全部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滨海旺辉公司:支付完成指标后的中信项目奖金70万元、天保项目奖金35万元,共计10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均载明合同解除原因系协商一致。原告主张,该协议书系被告胁迫其签署。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庭审中,原告称被告胁迫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被告予以否认。经原审法院释明,原告并未就被告胁迫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提交有证明力的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已经载明,今后不再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和争议,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项目奖金,但并不能举证证实单位有关于奖金发放的规定或承诺,故原告之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孟祥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孟祥云承担。
原审判决后,孟祥云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滨海旺辉公司支付孟祥云完成指标后的中信项目奖金70万元、天保项目奖金35万元,共计105万元。主要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入职时,公司部门经理和上诉人讲好奖金的情况,部门完成一年指标200万后超额部分的50%是给该部门的奖金,该部门再按各专业审减额的70%给相应专业人员。中信项目和天保项目的收入是上诉人给滨海旺辉公司挣回来的,应当发给上诉人。滨海旺辉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突然与上诉人解除合同,不走不行,并停发了一切待遇。正因为上诉人无过错,滨海旺辉公司才给了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另外,上诉人与滨海旺辉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所注明发放的36000元不包括此次诉请的奖金部分,上面写的今后不再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和争议,也仅指36000元后面括号中包括的几项没争议了,不代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没争议。公司人事主管当时就口头告知上诉人奖金部分可以另行主张。
滨海旺辉公司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答辩认为: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上诉人孟祥云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证据一,《中信公园城瞰湖苑施工图优化技术服务合同》,证明中信项目被上诉人和客户签订了合同,被上诉人为客户服务的事实,也挣得了收入;
证据二,《天保项目工程造价审减额计算书》,证明确有天保项目存在,也挣得了收入;
证据三,中国联通通话记录单,证明原审时向法院提交的通话录音资料的通话时间。
另,孟祥云向本院提交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滨海旺辉公司《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2、部门完成指标后公司与部门间奖金分配办法;3、设计部2013年各项目收入证明。其中,华侨城项目213万,经纬置地项目100万,中信项目219万,天保项目100万。证明滨海旺辉公司应当按规定分配诉请的二项目收入,因证据均在滨海旺辉公司保存,上诉人无法取得,故申请法院调取。
被上诉人对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均不属于新证据。证据一、证据二均不能证明上诉人主张,中信和天保二项目是存在的,但不能证明上诉人因为项目存在就必然应分到奖金;通话记录单和本案无关;对于上诉人递交的请法院调取证据的申请,因法律规定举证是有时限的,请法院调取证据也有时限,上诉人原审未申请,二审再申请,没有法律依据。滨海旺辉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不涉及上诉人主张的项目奖金的分配,所谓的部门项目分配办法更是根本不存在,故不同意二审期间上诉人的调证申请。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仅能够证明中信、天保二项目存在这一事实,然而上诉人主张的是支付二项目的奖金,上述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的主张;证据三仅能证明通话情况,但无法证明上诉人的主张。总之,对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一至证据三,不予采信。对于上诉人请求法院调取的证据,因与本案的诉争焦点不具有直接关联性,且不能直接证明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不予调取。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围绕劳动报酬的发放问题成讼。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是在双方签订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公司发放36000元,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今后不再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和争议的情况下是否还应支付上诉人奖金105万元。围绕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阐述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被上诉人滨海旺辉公司与上诉人孟祥云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于上述协议书和证明书上其本人签字的真实性,孟祥云不持异议,但抗辩认为,该签字非本人真实意志的体现,而是公司胁迫、诱导的结果。对此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合同相对方“胁迫、诱导”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然而,孟祥云并未向法院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
其次,关于孟祥云主张的滨海旺辉公司在与其签署上述协议书时明确口头告知其协议中的“今后不再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和争议”,仅针对的是前一句36000元后面括号中包含的几项,并不代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双方没有争议,奖金部分孟祥云还有权利另行主张。对此本院认为,孟祥云须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双方确实在本协议之外还存在其他约定,以对抗本协议相关内容之效力,而孟祥云亦未能举证予以证明。
再次,孟祥云主张的并非工资等例行发放的劳动报酬,而是针对特定工作项目的奖金提成。则孟祥云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针对其主张的中信项目、天保项目存在奖金分配规定或约定,而其未能举证予以证明。
基上,鉴于上诉人孟祥云不能提交充足证据推翻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今后不再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和争议”,则孟祥云在签署上述协议后再主张公司另欠付其奖金105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无法支持。原审法院的处理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孟祥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赵志宏
审 判 员  韩 萍
代理审判员  李冬梅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滕光鑫
速 录 员  苏 杭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