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中远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申请案
喻中远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申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303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喻中远。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晓林,该馆馆长。
再审申请人喻中远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简称文献情报中心)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36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喻中远申请再审称:判决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对文献情报中心违规借调解除双方人事关系未予查明,没有查清我待业、就业歧视及工资套改情况。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喻中远主张1993年的工资套改审批表系将其辞退后重新接收行为的记录表,因并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喻中远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喻中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喻中远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段春梅
审 判 员 肖 菲
代理审判员 朱海宏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汉丽雯
书 记 员 姜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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