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陈某乙、陈某丙与河南威达金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5-10-18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478

陈某乙、陈某丙与河南威达金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汴民终字第9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乙。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丙。

法定代理人赵大字。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素侠,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威达金属有限公司。

住所地尉氏县。

委托代理人朱桂臣,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广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陈某乙、陈某丙因与河南威达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24日诉至尉氏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2013)尉民初字第2446号民事判决。陈某乙、陈某丙、威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日,威达公司职工陈某甲,在车间工作时被铁水严重烧伤,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于2012年8月16日出院。2012年8月21日陈某甲父亲陈玉中和母亲李秀兰代理陈某甲与威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威达公司支付陈某甲各项损失43万元(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21万)。2012年8月28日陈某甲死亡。经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甲属于工伤。陈玉中、李秀兰放弃对威达公司再赔偿的各项权利。陈某甲与赵大字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8月6日非婚生长女陈某乙、于2011年11月18日非婚生次女陈某丙。2013年9月27日尉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双方不服仲裁向本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案中陈某甲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3678.5元(2279.75元/月×6个月),因该费用是陈某甲近亲属在埋葬陈某甲的过程中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助,而陈某乙、陈某丙尚年幼,并没有因埋葬陈某甲而支出费用,故对陈某乙、陈某丙要求威达公司支付丧葬费费用的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363896元(18194.8元/年×20年)。因陈某甲近亲属为四人(其父陈玉中、其母李秀兰、二个子女陈某乙、陈某丙),陈某甲父母放弃威达公司再赔偿的权利,故对陈某乙、陈某丙要求威达公司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1948元(363896元×50%)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对于陈某甲工资标准,因双方说法不一,又均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陈某甲的工资,一审法院比照2012年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30215元/年标准计算。故对陈某乙、陈某丙要求威达公司赔偿陈某乙抚恤金145032元(30215元/年×16年×30%)、陈某丙抚恤金156362.62元【(30215元/年×17年+30215元/年÷12×3个月)×30%】的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陈某乙、陈某丙要求威达公司双倍支付陈某甲工资44000元的诉讼请求及停工留薪、所欠工资、护理费、交通费计16200元的诉讼请求,因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此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陈某乙、陈某丙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威达公司称事故发生后已经与陈某甲及其父母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家属43万元,且赔偿已经履行到位,本案已经终结,双方互无纠纷。对此一审法院认为,2012年8月21日协议虽真实,但侵犯了陈某乙、陈某丙的权利且显失公平。故对威达公司此项答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河南威达金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乙、陈某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1948元;二、河南威达金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某乙抚恤金145032元、陈某丙抚恤金156362.62元;三、驳回陈某乙、陈某丙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威达公司承担。

陈某乙、陈某丙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乙、陈某丙年幼并未支出丧葬费不予支持丧葬费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判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1948元错误,一审法院认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363896元与事实不符,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标准的20倍即436200元。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应为一次性的赔偿,应全额赔偿。不应按提起诉讼的人数比例来判决。一审法院对陈某甲工资标准按制造业平均工资标准来认定是错误的。陈某乙、陈某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陈某甲的工资在4000元以上。而威达公司不如实提供工资发放表及其它手续,其应承担不利后果,按陈某乙、陈某丙的主张计算。一审没有支持双倍工资错误。至于其他费用即使没有证据,一审法院也应酌情支持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判如所请。

威达公司上诉并答辩:一审判决依据2012年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抚恤金没有事实依据。陈某甲在出事前的平均工资为1142.86元,因此计算抚恤金应当按照1142.86元的标准计算。一审审理程序违法。一审判决认定威达公司与陈某甲及其父母签订的协议为真实协议,但又认定侵犯了陈某丙、陈某乙的权利且显失公平。在签订协议时,陈某丙、陈某乙在法律上无法证明与受害人陈某甲是父女关系,另外,在签订协议时陈某甲并未死亡,威达公司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协议并无过错,也未侵犯陈某乙、陈某丙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应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之诉,一审在没有撤销该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显属程序违法。一审对于威达公司已经支付的22万元没有作出处理错误。一审法院判决威达公司一次性支付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依法驳回陈某乙、陈某丙的上诉,支持威达公司的上诉请求。

陈某乙、陈某丙答辩称:威达公司在仲裁及一审诉讼中均未提出证据证明陈某甲的工资为1142.86元,二审中提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审审理程序完全合法。威达公司与陈某甲父母签订的协议,没有陈某乙、陈某丙法定代理人赵大字的签名,对陈某乙、陈某丙没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与本案无关,法院不应认定该协议的性质。抚恤金按月按比例支付无法律依据,一审对抚恤金一次性支付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威达公司的上诉。

二审经审理查明,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陈某甲因工死亡,威达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其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案中陈某甲的近亲属为其父母和陈某丙、陈某乙,在事故发生后,陈某甲的父母与威达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处分,但该协议没有陈某丙、陈某乙法定代理人的签名,该协议对陈某丙、陈某乙没有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对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及处理正确,应予维持。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处理正确,但其计算标准错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按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乘以20倍计算,即为436200元,应当支持陈某乙、陈某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0元。关于陈某乙、陈某丙对于丧葬补助金的上诉意见,本院认为,丧葬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丧葬费用的补助,应当由实际支出该费用的近亲属领取,本案中陈某甲的丧葬费用由其父母支出,应当由其父母领取,但陈某甲父母已与威达公司达成协议,对其权利进行了处分,陈某乙、陈某丙再要求该费用,应不予支持。对于威达公司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应一次性支付的上诉意见,本院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按比例支付,但本案中,威达公司未予陈某甲缴纳工伤保险,根据规定,威达公司应当支付陈某甲近亲属抚恤金,但威达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存在经营风险,如按月按比例向陈某乙、陈某丙支付抚恤金,对陈某乙、陈某丙没有保障,故一审判决一次性支付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威达公司的该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对于陈某丙、陈某乙、威达公司对陈某甲工资标准的上诉意见,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按制造业工资标准计算并无不当,故对陈某丙、陈某乙、威达公司的该项上诉意见本院均不予采信。对于陈某丙、陈某乙称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及其他费用的上诉意见,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该上诉意见不予采信。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适用计算标准有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尉氏县人民法院(2013)尉民初字第24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尉氏县人民法院(2013)尉民初字第24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河南威达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乙、陈某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18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威达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威达公司承担10元,陈某乙、陈某丙承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莎莎

                       审 判 员  孙玲玲

                       审 判 员  孔德亮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琛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