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与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陈浩与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内民申字第6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浩。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宝卫,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陈浩因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中法民四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陈浩申请再审称:2011年6月7日申请人应聘到被申请人处任土建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都是8000元/月,被申请人处人事经理肖某口头告知我每月发合同中约定工资的70﹪,剩余的30%到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申请人虽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拿着合同一直没给申请人。2011年底,被申请人没给申请人及其他职工发合同中约定工资的30%。2012年2月8日肖某代表公司无辜辞退了申请人及其他的一些职工,并和申请人协商,把考勤算到2012年2月29日,并让我们写离职申请,于是我写了离职申请,离职表上写明申请人的离职日期是2012年2月29日,离职原因是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合同中约定的每月30%的工资。申请人和其他几个人离职时,因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及其他职工发放合同中约定工资30﹪,及离职补偿金,申请人及同事向鄂尔多斯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结果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8240元(其中2012年2月份工资为2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工资4414元。被申请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248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000元。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从2011年6月7日到2011年6月30日这一阶段,将剩余的30﹪即2000元给申请人发放。同时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1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法定假日共四天的加班工资计4414元。原审法院以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承担法律的不利后果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该项请求是错误的。为此,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浩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清楚,有申请人陈浩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自认的事实存在,无需被申请人举证。鄂尔多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4月11日作出鄂劳仲字(2012)3号裁决书后,本案的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鄂劳仲字(2012)3号裁决书便不发生效力。其诉讼请求为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绩效工资18240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及加班费4414元。对于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为原审被告的申请人陈浩并未提起请求原告支付拖欠的月工资剩余的30﹪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反诉请求。原审法院在审理一审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对原审被告的抗辩理由作为反诉请求作出实体判决,是考虑到被告的抗辩理由部分成立,有一定的证据佐证,在此基础上支持了一审被告的部分抗辩事由,判决已经维护了申请人的部分合理利益。对于申请人陈浩主张法定假日共四天的加班工资计4414元问题,因申请人陈浩对被申请人所提供的考勤表不予认可,又无反证证明其主张,原审法院判决此项不予支持是有依据的。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
综上,再审申请人陈浩的申请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浩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哈斯巴根
审 判 员 张 利 平
代理审判员 王 菁 馨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崔 月 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