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鲜炜与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2015-10-19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660


鲜炜与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6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鲜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负责人:杨丽华,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正鹏,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辉,该分公司职员。

上诉人鲜炜为与被上诉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14)鄂江汉民一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鲜炜,被上诉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正鹏、徐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鲜炜和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下称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签订《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约定甲方(即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向乙方(即鲜炜)提供与甲方建立保险代理关系的机会,乙方将在甲方担任储备经理,甲方与乙方的关系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之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乙方在甲方获准经营并授权其展业的营业区域内代理甲方人身保险业务。乙方与甲方的培训关系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乙方在3个月内未能与甲方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且无需再另行书面通知。该协议第三条收入部分“财务补助金发放要求”规定培训月的财务补助金为1200元,发放要求为参加公司的培训和会议并达成80%出席率,通过公司培训课程考试。WPP合同月第1-5月个人销售期财务补助金金额为6000元,发放要求为当月EFYC(即保费收入)为3000元,当月个人寿险件数为4件,直隶组续保率为80%。第6个月主管筹备月财务补助金金额为6000元,发放要求为当月EFYC直隶组为3000元,续保率80%。2013年2月25日至3月22日,鲜炜参加了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组织的培训,期满后该分公司向鲜炜发放了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向其发放了培训月财务补助金1000元(扣除押金200元)。此后因鲜炜未按协议书约定完成相应工作,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未向其发放财务补助金。2013年10月25日,鲜炜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日,该委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鄂劳人仲不字(2013)第134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鲜炜遂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1、支付其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2000元;2、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3、返还其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押金200元。

原审另查明,鲜炜在与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签订《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前向该分公司提交了公民身份证复印件,鲜炜培训课程结束后,参加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2013年2月25日签订的《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双方在该协议书中的约定,双方之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鲜炜未提供与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鲜炜基于劳动关系要求该分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20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鲜炜无证据证明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领取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鲜炜要求该分公司返还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收取鲜炜200元押金及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法律依据,鲜炜要求该分公司返还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一、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鲜炜押金200元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驳回鲜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后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邮寄送达费46元由鲜炜承担(已付)。

上诉人鲜炜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其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2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返还其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证。其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是:1、双方签订的《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财务补助关系,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保险代理关系,此协议只是一个意向书,表明双方均有在未来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意向而已,双方并未签署保险代理人合同。2、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因为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了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上班入职的考勤表。3、被上诉人一直不与上诉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未为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并自2013年4月起停发工资,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被上诉人对于领取和保管上诉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负有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应当领取并返还上诉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

被上诉人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答辩称:《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明确说明双方之间属于保险代理关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二审另查明:1、双方签订的《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中,第二条第二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乙方(即鲜炜)在3个月内未能与甲方(即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且无需再另行书面通知。本协议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险代理人合同》的补充,未尽事宜,依《保险代理人合同》约定”。2、上述协议书还约定,甲方可在乙方未达成甲方所订的培训课程(指由甲方安排的培训、甲方举办并要求乙方参加的会议、活动等)、业绩及续保率要求的情形下,随时终止该协议及代理关系。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该协议约定的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为鲜炜提供建立保险代理关系的机会,双方之间为保险代理关系等内容,明确表明双方均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仅形成保险代理关系。该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的约定表明,若双方在签订该协议后的3个月内未能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则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有权终止该协议;双方签订了《保险代理人合同》,则该协议为《保险代理人合同》的补充。该项约定仍然是对双方保险代理关系的进一步说明。鲜炜认为双方未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故不成立保险代理关系的主张,与双方在《中国区域WPP储备经理财务补助金协议书》中的约定相悖,本院不予采信。鲜炜将其参加WPP培训签到、出勤状况的记录等同于劳动关系项下的考勤记录,并以此认为和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鲜炜基于劳动关系要求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鲜炜诉请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返还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则鲜炜应当举证证明存在该分公司持有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事实,但鲜炜未能提交该方面的证据,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鲜炜要求方正人保湖北分公司对该事实负举证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鲜炜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何义林

审判员周靖

代理审判员易齐立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孙仪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