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与武汉江车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陈涛与武汉江车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武汉中民申字第0011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涛。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武汉江车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作胜,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陈涛因与被申请人武汉江车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8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涛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未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的相关条款,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查明真相,给予相关补偿。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二审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其已经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原审据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并无不当。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综上,陈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涛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张伟
审判员方红
代理审判员蔡晶晶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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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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