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丽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邓丽丽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冀民申字第45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邓丽丽。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法定代表人:李守林,院长。
再审申请人邓丽丽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廊民一终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邓丽丽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再审申请人的加班费、奖金、过节费和拖欠多年的效益工资。二、一审法院关于证据的认证审理程序违法。三、再审申请人于一审、二审提交法庭的证据调取申请书,一审、二审均没有调取。综上,请求对本案再审。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曾存在劳动关系,后被申请人违法终止了与再审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向再审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再审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其加班费、奖金、过节费和拖欠多年的效益工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原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妥。再审申请人主张一审法院程序违法等理由,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再审申请人邓丽丽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邓丽丽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学境
代理审判员 房利永
代理审判员 郭彦民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玉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