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翠香与大连小平岛实业总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温翠香与大连小平岛实业总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0054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温翠香。
委托代理人:王金海,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小平岛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焕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荣先,辽宁恒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温翠香因与被申请人大连小平岛实业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民五终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温翠香申请再审称:小平岛实业总公司是合法用工主体,付佐平是和合法的劳动者,付佐平与小平岛实业总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证明付佐平是该公司的劳动者,双方之间签订的承包协议规定了温翠香退休后的待遇问题,2006年温翠香缴纳了承包费,小平岛实业总公司也出具了收款收据,故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付佐平与小平岛实业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1995年付佐平与温翠香、于军以小组的名义与小平岛实业总公司的前身大连金平实业总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第3条约定:待以上三人退休后享受同其他社员一样的福利退休金及医疗费待遇。该协议约定的社员待遇是否就是小平岛实业总公司的职工待遇,社员身份与职工身份是否一致应有充分证据证明。温翠香在本案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系小平岛实业总公司的职工。2003年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2003)111号《关于印发﹤凌水、红旗街道区域内企业及其职工和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由企业填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其户口所在街道负责填报《农转城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2004年10月28日,温翠香填写了《农转城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参保身份为个体,并一直自行缴纳保险金。2005年温翠香退休,2013年温翠香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小平岛实业总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故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温翠香要求认定其与小平岛实业总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温翠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温翠香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吴志强
代理审判员 郝 佳
代理审判员 张维和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2、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
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庭应在仲裁委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
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庭应在仲裁委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的情况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2、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