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彭玉林与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0-24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942

彭玉林与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55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玉林。

委托代理人欧湘富,系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春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飞丽,系该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代理人方红华,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彭玉林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劳初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二审查明,彭玉林在职期间,乐高公司已经向其支付加班工资5805元。

另查,原审查明的其他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彭玉林与乐高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关于彭玉林上诉主张的加班工资,乐高公司提交的工资表显示彭玉林在职期间存在加班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乐高公司应对彭玉林的加班时间负举证责任。乐高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虽然有彭玉林的签名,但其中的加班时间是在加班工资金额打印之后手写而成,据此推算的各个月份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相同,乐高公司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故本院对乐高公司的工资表中记载的加班时间不予采信。因乐高公司对其公司保安员的人数及轮班情况均未能作出说明,故本院采信彭玉林的主张,认定其每月工作29天,也即平均每月休息日加班7天。根据日历计算,彭玉林在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期间,休息日加班76天(其中2009年8月计算为6天);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期间,休息日加班70天。彭玉林主张其每天工作12小时,但其上班时间包含了每天吃饭以及正常休息的时间,本院酌情认定其每天吃饭以及正常休息的时间为1.5小时,扣除上述吃饭及休息时间,彭玉林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0.5小时,也即彭玉林在工作日每天加班2.5小时,休息日每天加班10.5小时。彭玉林在原审中提交了诉讼请求计算清单,主张按照同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本院予以确认。结合上述加班时间,彭玉林2009年8月1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应为17541.72元(900÷21.75÷8×10.5×76×200%+1100÷21.75÷8×10.5×70×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应为9662.35元(900÷21.75÷8×2.5×15×150%+900÷21.75÷8×2.5×21.75×10×150%+1100÷21.75÷8×2.5×21.75×10×150%)。以上加班工资合计为27204.07元(9662.35+17541.72)。扣除乐高公司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5805元,乐高公司还应向彭玉林支付休息日和平时加班工资差额21399.07元(27204.07-5805)。

关于彭玉林上诉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彭玉林于2009年8月11日入职,因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乐高公司依法应向彭玉林支付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8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彭玉林主张二倍工资不应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对此,本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彭玉林每月领取上个月的工资,其于2011年5月6日申请仲裁,因此,其2010年3月以前的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原审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从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10日,二倍工资应为10655.89元(1150×3+900÷21.75÷8×2.5×21.75×3×150%+900÷21.75÷8×10.5×7×3×200%+1250+1100÷21.75÷8×2.5×21.75×150%+1100÷21.75÷8×10.5×7×200%+1250÷21.75×7+1100÷21.75÷8×2.5×7×150%+1100÷21.75÷8×10.5×3×200%)。

关于彭玉林2011年4月的工资,因因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没有明确约定,原审参照彭玉林2011年3月的工资,认定其2011年4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15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彭玉林主张原审计算不当,应当按照以往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彭玉林主张的以往月份的平均工资包含了乐高公司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而彭玉林2011年4月的加班工资,本院在加班工资部分已经作出认定,彭玉林在2011年4月的工资中再次提出,属于重复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彭玉林主张的2011年4月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彭玉林上诉主张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满一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彭玉林主张年休假天数的折算应当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天,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原审根据彭玉林的工资数额和年休假天数计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彭玉林主张的笔迹鉴定费,彭玉林在仲裁阶段对劳动合同中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对乐高公司不利,乐高公司因此应向彭玉林支付鉴定费2500元;但在一审阶段,乐高公司对两个案件(包括彭玉林妻子刘凤英的案件)中彭玉林在工资表中的签名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对彭玉林不利,乐高公司支出鉴定费3760元,原审酌情把乐高公司支出的鉴定费分摊至两个案件中(即每个案件1880元),并判决乐高公司向彭玉林支付鉴定费差额620元(2500-1880),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彭玉林对原审判决的第四项没有上诉,视为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上诉人彭玉林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欠妥,本院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劳初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劳初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的第七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劳初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彭玉林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和工作日加班工资差额21399.07元;

四、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劳初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彭玉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0655.89元;

五、驳回上诉人彭玉林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被上诉人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5元,二审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乐高文具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华

审判员邢蓓华

代理审判员张士光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连亮(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