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莫定琼与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0-25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56

莫定琼与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鄂随州中民一终字第0025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莫定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生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代礼斌(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该公司行政总监。

委托代理人夏文海(代理权限:同上),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上诉人莫定琼为与被上诉人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3)鄂曾都民初字第00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姚仁友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周鑫、张欢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莫定琼、被上诉人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代礼斌、夏文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莫定琼诉称,2011年10月10日,我应聘为被告下设的高家滩养鸡场工人,填写了招工表格,办理了农行工资卡、身体作了体检,约定10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办公室打电话通知要我先到场上班,然后补签合同。同月12日上午,我正在鸡舍打扫卫生时,被送煤的大货车压着的一根圆筒木头弹伤了我的右腿,后经法医鉴定:被定为10伤残。我是在被告公司上班过程中受伤,被告见我上班出事后不补签劳动合同,请求依法确认我和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后经济损失差额4万元。

原审被告辩称,我公司属养殖和食品行业,新招员工必须经过体检,只有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2011年10月10日,原告来我公司求职,我公司派员接待后,告知其先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工资银行卡、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同月11日,原告虽向我公司提交了工资银行卡,因健康证尚未出来,我公司告知待其提供健康证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由于原告是从重庆而来,没有地方住,要求在鸡场暂住,我公司同意其在鸡场宿舍暂住。10月12日上午,原告被送煤到鸡场的货车压着的木头弹伤了右腿,我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原告的经济损失已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赔偿。在诉讼期间,我公司虽为其出具了工资表,但注明“此表只作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依据,不作其他用途”。原告以该工资表为依据主张与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显然与事实不符,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判认定,2011年10月10日,原告经其老乡介绍到被告处应聘养鸡场工人。原告到被告处后,被告安排人员对原告进行了接待,并告知原告先进行健康体检,办理银行卡、经体检合格后再办理入职手续。2011年10月11日,原告按被告要求进行了体检,办理了银行卡并交被告登记,因健康体检结果未出来,未向被告提交健康证,即没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被告也未给原告安排工作。原告从外地而来无住处,当日下午要求住进被告养鸡场,被告同意原告暂时住在鸡场宿舍。2011年10月12日上午,原告在鸡场场内打扫卫生时,被送煤到被告养鸡场的大货车压着的一根圆筒木头弹伤了右腿。原告受伤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就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2012年1月10日,原告的损伤程度经司法鉴定,被定为拾级伤残。原告就其受伤致残的经济损失赔偿曾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原审法院于2012年9月7日作出(2012)鄂曾都民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款96399.4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高家滩工资表》证实莫定琼月工资收入为2221元,但在该工资表上特作说明“此表只作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依据,不作其它用途”。现原审法院(2012)鄂曾都民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向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并要求被告支付工伤待遇。2012年12月27日,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随劳仲案字(2013)67号仲裁裁决,裁决驳回申请人莫定琼的全部仲裁请求。为此,原告诉至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原告申请到被告处入职,虽按被告的要求办理了银行工资卡,并对身体进行体检,但没有入职的正式通知,被告亦未安排原告的具体工作,原告在无住处的情况下暂住被告鸡场内宿舍,不影响劳动关系,原告亦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与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原告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应不予支持。原告请求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基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对原告此项请求,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莫定琼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莫定琼负担。

宣判后,莫定琼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我虽然与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我在诉讼期间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是在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被上诉人应该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后经济损失差额4万元。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确认我和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后经济损失差额4万元。

被上诉人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没有安排上诉人任何工作,原判认定上诉人在鸡场内打扫卫生受伤无依据,我公司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上诉人莫定琼申请到被上诉人处入职,虽按被上诉人的要求办理了银行工资卡,并对身体进行体检,但没有入职的正式通知,上诉人提出是被上诉人养鸡场经理肖龙安排的工作,但是被上诉人提供的证人肖龙出庭作证没有安排上诉人工作,而上诉人虽然提供有证人刘某、蒋某、刘远某证明其主张,但是该三个证人与上诉人系同乡,有一定利害关系,上诉人也无其它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安排其用工,上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其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请求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基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对此项请求,也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莫定琼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姚仁友

代理审判员周鑫

代理审判员张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玉玲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