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与北京百森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李岩与北京百森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268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岩。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百森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芳,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李岩因与被申请人北京百森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5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岩申请再审称: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在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及2011年2月到4月间的两个时间段中,我分别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法院将此时间段误写为一个时间段,致使项目经理津贴计算错误。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岩称其曾担任项目经理的时间段为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21日,但未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岩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李岩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岩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段春梅
审 判 员 肖 菲
代理审判员 朱海宏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汉丽雯
书 记 员 姜 梦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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