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友与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刘立友与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127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立友。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建,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刘立友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44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立友申请再审称:一审认定双方是劳动合同纠纷,与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不能混为一谈。劳动合同中关于责任的认定,应为无效。该约定剥夺了我的权利。法院判决我承担全部责任,缺乏依据。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所做判决并无不当,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刘立友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刘立友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立友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段春梅
审 判 员 肖 菲
代理审判员 朱海宏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汉丽雯
书 记 员 姜 梦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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