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氏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曹敬劳动争议申请案
天津信氏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曹敬劳动争议申请案
<DIV align=center>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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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right>(2014)二中民申字第0076号</DIV>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天津信氏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天津美真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海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崧,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曹敬
再审申请人天津信氏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曹敬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丽民初字第59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天津信氏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天津信氏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审查期间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信氏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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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赵 晶
审判员 高荫旗
审判员 杜 红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靳一诺
速录员 朱 琳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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